建设工程咨询行业交流平台

找任务
  • 找技术
  • 找企业
  • 找专家
  • 找资讯

造价咨询公司
工程设计公司
造价咨询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造价百科 > 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纠纷争议部分难以区分时,工程造价鉴定范围应该如何确定?

  • 2025-03-14 09:00:26
  • 作者:佚名

四海园公司承建了中医院的建设工程。一年后,双方与监理、勘察及设计单位对工程共同验收。在临近付钱的当口,毫无意外的双方对工程量产生了争议,且无法核对合同内新增及合同外增

四海园公司承建了中医院的建设工程。一年后,双方与监理、勘察及设计单位对工程共同验收。在临近付钱的当口,毫无意外的双方对工程量产生了争议,且无法核对合同内新增及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量。

这种情况下,工程造价鉴定范围应该如何确定呢?

通常,司法机关仅应同意对有争议部分进行鉴定。但如果争议部分与无争议部分不可分,也可对工程造价全部委托鉴定。比如在固定总价下,如果固定总价包干的工程范围不明,就无法对固定总价包干工程范围之外的签证单、合同外工程量等进行鉴定,则只能对工程全部范围进行造价鉴定。至于争议部分与无争议部分是否可分,可由法院咨询相关机构后确定。

*资源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

工程造价网 咨询热线:0371-5502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