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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

  • 2020-10-09 10:38:04
  • 作者:佚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设计〔2020〕46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设计〔2020〕46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5号)的要求,我厅近期将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已完成施工图审查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抽查的项目清单另行通知。

二、抽查内容

1. 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 勘察、设计文件的规范性;

3. 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4.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技术人员的市场行为等。

三、需报送的材料

1. 勘察设计单位:

(1)与受检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勘察、设计人员基本情况,格式详见附件1;

(3)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4)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

(5)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6)与质量保证体系相关的材料复印件。

上述人员均为参加受检项目的技术人员,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应提供近期有效的材料。如有关人员已离职,应提供参加项目时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辞职报告。

以上材料应根据项目单独装订成册,每个项目一本,规格为A4纸,并应列出详细目录和页码,目录内容及材料编排顺序按上述提交材料的顺序,且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应归放在一起。

2. 施工图审查机构:

(1)勘察文件(包括勘察报告、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土工试验报告。其中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土工试验报告由勘察单位报送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各专业图纸及相关计算书、国家及地方技术标准中无明确性能指标或提高性能指标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相应指标证明材料);

(2)勘察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3)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回复意见;

(4)审查人员对勘察、设计单位回复意见的复审意见;

(5)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

(6)报送项目情况一览表(贴在文字材料档案盒上),格式详见附件2。

上述各项材料的报送应准确、完整,图纸分专业整理归类,文字材料按项目整理后放入档案盒中。

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的材料应分别用带封口旅行袋包装,并在包装袋上注明审查机构、项目名称和工程类别,以便分辨和搬运。

四、抽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应于10月30日前将第三条中所要求报送的材料及材料中各复印件的原件报送至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其中勘察单位还须于10月30日前将受检项目的工程勘察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土工试验报告报送至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于11月6日前将第三条中所要求报送的材料报送至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三楼)。

2.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对勘察、设计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核查检查材料中各复印件的原件,初审后在材料目录页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人须在材料目录页上签名),于11月6日前将检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二楼)。

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11月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本次抽查由我厅组织实施,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协助。

五、有关要求

1.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要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确保抽查任务按时完成。

2. 各受检单位要指派专人做好检查材料的上报工作,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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